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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体育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21    字体:[增加 减小]    打印本文    打印网页   
 

 

为了完善威廉希尔体育研究生教育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积极性,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校研字〔201741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74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奖助学金设置

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一)学业奖学金

项目

类别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度

获奖比例

 

新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

一等奖学金

1.8万元/(.)

30%

二等奖学金

1万元/(人.年)

70%

硕士

一等奖学金

1.2万元/(人.年)

30%

二等奖学金

0.8万元/(.)

40%

三等奖学金

0.4万元/(.)

30%

 

高年级学业奖学金

博士

一等奖学金

1.8万元/(.)

30%

二等奖学金

1万元/(人.年)

60%

硕士

一等奖学金

1.2万元/(人.年)

30%

二等奖学金

0.8万元/(.)

40%

三等奖学金

0.4万元/(.)

20%

(二)国家助学金

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从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份开始按月发放(以学生人事档案实际到校时间计算),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二、管理机构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评审细则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定发放范围

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学位点归属威廉希尔体育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委托培养、联合培养、定向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硕博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奖学金评定。

直博生原则上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对于特别优秀,并且达到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直博生,可直接以博士研究生的身份参评奖学金。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国家助学金,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自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参评: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德育分27分以上。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或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参评学年课程不及格者,未通过中期筛选者,“三助”考核不合格者,按当年培养计划未修满学分者;

3.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经评委会认定为合理的;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

7.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

8.参加学术活动未超过八次者(适用于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五、评定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每年930日前完成。时间安排以研究生院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六、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各年级委对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分表》(附件1)进行测评打分,并按得分情况排名。其中:

1.博一,以入学成绩及导师评价综合评定。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在校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2.博二、博三,以上学年综合表现确定奖学金等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按普通学生身份参评。

A思想品德,占10%

B课业成绩,占10%

C学术表现,占50%

D导师评价,占30%

计分公式为:总分=A*10%+B*10%+C*50%+D*30%

3.研一,免推生为一等奖学金,其他以复试成绩确定奖学金等级。计分公式:总分=(政治+英语+数学的分数合计)/3.5*50%+初试专业课成绩/1.5*20%+复试成绩*30%

4.研二,以上学年的综合表现确定奖学金等级。

A思想品德,占10%

B课业成绩,占50%

C学术表现,占30%

D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A*10%+B*50%+C*30%+D*10%

5.研三,以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奖学金等级。

A思想品德,占10%

B课业成绩,占10%(前2年的课业成绩总计);

C学术表现,占70%

D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A*10%+B*10%+C*70%+D*10%

(三)导师对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和学业情况进行推荐;

(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建议奖励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

 

本细则自2019101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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