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威廉希尔体育研究生教育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积极性,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校研字〔2017〕41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7〕4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奖学金设置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管理机构
威廉希尔体育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并公布学院研究生国奖申请及评审的具体条件和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定范围
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学位点归属威廉希尔体育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委托培养、联合培养、定向研究生不参加评定。
硕博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奖学金评定。
直博生原则上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对于特别优秀,并且达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直博生,可直接以博士研究生的身份参评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评定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参评: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本学年课程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的,可参加奖学金评定,若无课程则无单科成绩限制;
5.综合素质测评德育分为27分以上。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或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参评学年课程有不及格的,未通过中期筛选的,“三助”考核不合格的,或按当年培养计划未修满学分的;
3.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经评委会认定为合理的;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
7.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
六、评定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各年级委对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和社会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并按得分情况排名。其中:
1.研一,以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期间的整体表现确定综测得分:
A思想品德,占10%;
B课业成绩,占50%;
C学术表现,占30%;
D社会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A*10%+B*50%+C*30%+D*10%
2.研二,以研究生入学次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期间的整体表现确定综测得分:
A思想品德,占10%;
B课业成绩,占10%(前2年的课业成绩总计);
C学术表现,占比70%;
D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占比10%;
计分公式为:总分=A*10%+B*10%+C*70%+D*10%
(三)导师对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和学业情况进行推荐;
(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硕士研究生建议奖励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集中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六)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其他
本细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