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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干部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7    字体:[增加 减小]    打印本文    打印网页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强化干部监督,规范请销假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

1.因个人原因国内开会、学习、进修、培训、考察、讲学、评审、咨询、洽谈合作、参加社会活动等。

2.因私出国(境)。

3.不能参加学校会议等活动。

4.因故不能正常工作。

二、明确报告权限

1.校领导请假,党委书记与校长互相报告,党委副书记向党委书记报告,副校长向校长报告。

2.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需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党委书记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各学院院长、行政部门及直属、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需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各二级单位其他处级干部请假,需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5.各二级单位其他管理干部请假,需向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报告,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严格请销假手续

1.干部外3天以内(含3天)的,需按照审批权限口头向相关领导请假,在得到批准以后,将请假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电话口头备案,处级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管理干部报人事处备案。回校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口头销假。

2.干部外出3天以上的,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干部请销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在得到批准以后,处级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管理干部报人事处备案。回校后,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口头或短信销假。

3.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在假期进行,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和《武汉理工大学干部请销假审批表》,按程序审批。特殊情况需在非假期出国(境)的,一般不超过5天。

4.参加学校各类会议等活动应履行签到程序,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告知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或者通知主办部门,以便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会后应主动了解会议等活动的情况,并落实其精神。

四、请销假要求

1.干部外出前需妥善安排请假期间相关工作。同一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

2.干部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故不便开手机的,应告知其他联系方式或主动与本单位联系。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岗,需按审批权限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

3.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干部,学校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4.干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因私出国(境),按上述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口头或短信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

五、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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